郧县房地产管理局

人气指数:19 页面更新时间:2022-03-31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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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县房地产管理局(郧县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是2002年3月全县机构改革时由原房管局(始建于1962年,于1997年7月由郧县房地产管理所升格为郧县房地产管理局)和房改办(始建于1993年,由郧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郧县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合并成立的政府直属事业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局机关共设6个职能股(办)室,即办公室、政策法规股(郧县房地产执法监察队)、综合业务股、拆迁管理办公室、资金管理股、房屋权属与市场管理股。局系统下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6个,即:郧县房屋产权监理所(郧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所、郧县房地产测绘中心)、郧县白蚁防治所、郧县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所、郧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郧县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郧县房改售房资金管理中心。局属企业4个,即郧县佳信房地产中介服务中心、郧县城镇住房发展服务中心、郧县安居工程开发公司、郧县物业管理维修公司。局属房地产评估机构一家,即十堰雄楚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郧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十文[2002]55号)和《中共郧县县委、郧县人民政府关于郧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郧发[2002]4号)文件精神,设置郧县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赋予行政管理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制订与房地产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地方性政策。
2、负责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的管理,参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
3、负责全县房屋拆迁管理,接受全县房屋委托拆迁工作。
4、负责全县房屋安全鉴定管理。
5、负责全县商品房预售管理。
6、负责全县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变更、注销以及房屋产权产籍管理。
7、负责全县直管公房管理。
8、负责全县各类建筑物的白蚁防治管理,并进行白蚁防治研究及灭治工作。
9、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管理。
10、负责全县物业管理工作,并对全县物业管理单位进行资质审查、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征缴物业管理维修基金。
11、负责全县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工作,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和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管理。
12、负责全县房地产评估、咨询、经纪等中介机构的管理。
13、负责全县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14、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方案制订及实施工作,指导和推进住宅建设。
15、负责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住房货币化分配政策。
16、负责已购公有住房上市管理、城镇职工集资建房审核审批和经济适用住房及廉租房建设实施工作。
17、负责职工已购公有住房共用部位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工作。
18、依法查处违反房地产业管理规定的行为和房地产纠纷的调解和处理。
1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郧县民族路25号
邮政编码:442500
联系电话:723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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